接受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委托前需要注意的问题
房地产评估公司接受抵押贷款评估的前提应该是银行已有同意放贷的意向,在抵押物评估前,一些委托方可能会提出评估结果要达到某一具体金额等不合理的要求。还有一些委托方会要求评估机构提供抵押物“初步的预估值”。抵押贷款中的抵押物是处于准交易的状态,当贷款期满而债务方无法还贷时,银行有权处置抵押物。下面小编还您来了解一下接受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委托前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接受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委托前需要注意的问题
抵押贷款评估的前提应该是银行已有同意放贷的意向。有些评估委托方在没有得到银行表示同意贷款之前,就直接找评估机构要求进行抵押物的评估。当评估完毕,银行却不同意贷款时,就出现了不来取评估报告或要求撤消评估业务约定书这样的情况。因此,评估机构有必要在接受评估委托前提醒委托方,即评估机构只能提供抵押物的评估价值,并不能保证贷款的实现。
在抵押物评估前,一些委托方可能会提出评估结果要达到某一具体金额等不合理的要求。这是对评估机构执业道德和风险意识的考验,评估机构应拒绝委托方这些不合理的要求。但评估机构应该与委托方充分沟通,说明拒绝这些不合理要求的原因从而避免评估工作完成后的“扯皮”。
还有一些委托方会要求评估机构提供抵押物“初步的预估值”。一些委托方甚至是找了多个评估机构,谁提供的“初步的预估值”高,就让谁评。而一些评估机构为争夺业务而投其所好,向对方随意提供使其满意的“预估值”。结果在正式提供评估报告时,因达不到当时应允的“预估值”而出现了纠纷。这些问题,都是在接受评估委托前需要注意的。
二、关于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价值类型
抵押贷款中的抵押物是处于准交易的状态,当贷款期满而债务方无法还贷时,银行有权处置抵押物。银行在确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时,要考虑风险,进行变现能力分析,并要扣除处置抵押物时发生的卖方税费等。因此,有人提出,为防范信贷风险,需要评估抵押物的清算价值作为抵押价值。但是,评估机构评估的清算价值并不一定能符合贷款银行的要求,因此《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建设部、人行、银监会建住房(2006)8号)要求:“房地产抵押价值为抵押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同时要求“房地产抵押估价应当关注房地产抵押价值未来下跌的风险,对预期可能导致房地产抵押价值下跌的因素予以分析和说明。”“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应当包括估价对象的变现能力分析。”最后由银行来确定贷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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