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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房产税开征最新消息 全面开征房产税还差什么

2014-03-05 09:21:14      点击:

2014年房产税开征最新消息 全面开征房产税还差什么

    2014年房产税开征的最新消息:2套住宅家庭,人均面积80㎡以上部分,第3套、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分别征收不同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下面安徽中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带您一起了解房产税开征的最新消息,及全面开征房产税还差什么?

2014年房产税开征最新消息

    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以上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3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城镇化绝不等于房地产化,但城镇化也离不开房地产业的支持。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城镇化的长期稳定发展,必须立即着手变革现有的房地产制度。鉴于房地产在国民经济所处的实际地位,其与金融、消费以及数十个关联产业密不可分的关系,建议将房地产制度改革置于下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位置,其中,将房产税作为房地产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核心。

一、限购政策退出,代之以税收手段

    1、明确时间表。建议由国务院适时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

    (1)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

    (2)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4)2014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城市(镇)的住宅限购政策停止执行;

    (5)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住房信息已联网的城市范围内征收房产税。2015年1月1日起,建制镇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国务院通知发布的时间点,距离2014年1月1日应相隔6个月,以为各地留出一定的准备时间。

    2、坚持首套房优惠和多套房限贷政策的长期化。建议由国务院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

    (1)购买除别墅以外的家庭首套住宅,贷款利率一律为基准利率的7折,首付两成,免收契税,并建议将该政策载入《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或《住房保障法》,实现首套房优惠政策的长期化、法制化;

    (2)购买第二套住宅,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0%,首付五成以上;

    (3)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一律不予发放购房贷款。

    3、对奢侈性住宅征收房产税。修改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改为《房产税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修改后的主要内容是: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宅(不论面积大小),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不论面积大小),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对残疾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予减免房产税等)。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以上有关1%-3%的房产税税率,4%-5%的房产税税率,具体标准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作出如下细化规定:

    1、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产的转让价减去原购买价),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转让商业房产的,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

    2、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建立机构名库随机抽取),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丢失原始购房发票的惩罚。

    3、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即房产现值),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类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现在执行的二手房过户指导价)。

    4、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商铺、写字楼、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

    6、房产所有人(业主)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7、各城镇的房产税收入和个人转让住宅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盈余部分拟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类支出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全面开征房产税还差什么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3月4日日透露,目前全国人大正在研究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这一表态让人们有了更多猜想:这是否意味着全面开征房产税的日子越来越近?

    房产税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今年是上海和重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第3年。3年来,伴随着房价的起伏跌宕,有关房产税改革的讨论不绝于耳。在“有人欢喜有人忧”的复杂情绪中,房产税试点扩大范围的“靴子”始终没有落下。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意味着要推进房产税改革,就必须立法先行。”于国安说,此次全国人大对外公开提出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无疑释放出改革提速的积极信号。

    “按照这一原则,就带来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祐康集团董事长戴天荣说,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涉及房产税,但该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尽管上海、重庆试点是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推进,但戴天荣认为,现在如果在全国范围内向非营业用房产征收房产税,相当于增设了一个新税种,就必须通过立法推进改革。

    “作为一种与房地产市场关系密切的税种,房产税的增收对房地产市场有很大的影响,我觉得一切还是要按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来完善房产税,而这个前提就是税收法定。”戴天荣说。

    而根据新一轮全面改革的部署,未来房产税改革绝非止于扩大个人住房试点的简单层面。在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看来,税收法定背景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不同于以往“房产税”的提法,其中包含了未来更复杂全面的改革思路。

    “房地产税其实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括房产税,也包括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种。”贾康说,未来完善房地产税,除了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还应下调过高的住房用地税负,简并流转交易环节税费,重点发展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并对投机性住房实行高度超额累进税率。

    这一观点也印制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期对外披露的关于房地产税改革的思路,即改革总体方向是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

    “按照这一改革方向,我们需要先建立相关的配套系统:一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政府要先掌握每个人有多少套房子,才能在保有环节征税;其次是制定并颁布资产评估法,建立专业的房产价格评估体系,对房产的价值进行确认;此外,还应有科学完善的救济制度,对房产相关的纠纷进行专业的处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如是说。

    以上就是2014年房产税开征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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