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管理 约95%建设项目无需评估
2015-05-19 23:09:00 点击:
德州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管理 约95%建设项目无需评估
日前,德州市出台简化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管理规定,在全省率先大幅放宽必须进行专门雷击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并列出了具体的项目清单,项目清单涉及高度为100米以上的建筑物工程,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公路、铁路等大型公用设施工程,具有易燃易爆和火灾危险环境的工业项目,一定规模以上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对该清单之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按规定,位于中心城区必须进行专门的雷击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涉及四大类,包括高度为100米以上的建筑物工程,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公路、铁路、民用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等大型公用设施工程;具有易燃易爆和火灾危险环境的工业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幼儿园,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30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简化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管理规定出台前,70%以上的项目都需要编制雷击风险评估。根据大量项目的反馈意见,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和德州本地实际情况,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市气象局对中心城区(含陵城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范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执行这个负面清单后,全市95%以上的建设项目无需再做专门的雷击风险评估,可为项目节约大量时间和成本,让项目单位把更多精力放在工程建设上。
本文地址:http://www.510pg.com/html/94680790.html
日前,德州市出台简化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管理规定,在全省率先大幅放宽必须进行专门雷击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并列出了具体的项目清单,项目清单涉及高度为100米以上的建筑物工程,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公路、铁路等大型公用设施工程,具有易燃易爆和火灾危险环境的工业项目,一定规模以上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对该清单之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按规定,位于中心城区必须进行专门的雷击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涉及四大类,包括高度为100米以上的建筑物工程,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公路、铁路、民用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等大型公用设施工程;具有易燃易爆和火灾危险环境的工业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幼儿园,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30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简化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管理规定出台前,70%以上的项目都需要编制雷击风险评估。根据大量项目的反馈意见,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和德州本地实际情况,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市气象局对中心城区(含陵城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范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执行这个负面清单后,全市95%以上的建设项目无需再做专门的雷击风险评估,可为项目节约大量时间和成本,让项目单位把更多精力放在工程建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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