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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执业估价师不得在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执业

2014-07-04 13:40:53      点击:
房产执业估价师不得在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执业


    2014年7月3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官网公布,新版的《广州市房地产评估行业执业自律准则》(以下简称“新版准则”)从7月1日起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准则要求执业估价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房地产估价业务应当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费用。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义承揽估价业务。


  新版准则对估价当事人增加了保护条款。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争议时,估价机构及责任估价师应有责任对估价结果进行复核和解释,当事人仍不满意,可再申请广州市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协会组织的专家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若出现违反准则的情况,广州市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协会依违章违规将视不同情况进行惩戒,包括谈话提醒、业内通报、限期整改、公开谴责、违约处理、取消会员资格等。情节严重的则上报省市国土部门,予以行政处理,降低、暂停或撤消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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