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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土地流转政策获批复 20县区农村土地可流转

2013-11-13 22:18:26      点击:
安徽土地流转政策获批复 20县区农村土地可流转

安徽20个试点县区农村土地可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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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土地流转政策获批复

    安徽省政府日前下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即安徽土地流转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重点围绕市场主体培育、土地市场建设、集体“三资”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管、信息和金融服务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

    《通知》规定,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力争到201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承包耕地50%以上,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着力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发展提升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以法人身份组建联合社;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强化政策扶持。将增量财政性扶持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按照改革方案,安徽将建立多元统一的土地市场。 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定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2015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此外,安徽还将探索土地流转新机制,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制度。实施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按有关规定有偿调剂使用;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储备制度,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此次安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改革试点中,引人关注的还包括安徽将建立完善土地市场交易规则。按照《通知》规定,安徽将制定和完善土地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土地交易范围,健全土地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规范交易信息披露,建立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