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粮油不得质押贷款
2014-03-18 13:45:15 点击:
政策性粮油不得质押贷款
3月17日,省银监局会同中储粮江苏分公司向全省各银监分局、各类金融机构发出紧急通知,严禁以中央政策性粮油办理抵质押贷款。
最近,中储粮江苏分公司和省银监局通过对有关粮油权属纠纷案件分析发现,由于银企之间信息不畅通,没有建立有效的联防机制,个别粮油委托收储企业利用体制漏洞,故意隐瞒政策性粮油权属,违规抵质押骗取贷款。为此,中储粮江苏分公司与省银监局明确界定: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承储企业不得以中央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对外清偿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由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粮棉油收购资金及由该项资金形成库存的粮棉油,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
省银监局要求,各金融机构如遇企业以库存粮油作为贷款抵质押物,应审核该抵质押物的所有权属,并向相关中央储备粮直属库进行核实,由相关直属库出具书面确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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