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省直公积金贷款条件 亲属间买卖公积金贷款不放款
合肥省直公积金贷款条件 亲属间买卖公积金贷款不放款
2013年12月3日获悉,合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指南,对公积金贷款条件等作出一定调整,对于父母、子女、亲属间的二手房买卖,省直公积金将不予贷款。
了解到,合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中,除了按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外,二手房如果属于首套房,贷款条件依旧为首付不得低于房价的30%。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省直公积金最高贷款45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3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新的公积金贷款规定,父母、子女、亲属间的二手房将不予贷款。此举被认为是为了进一步防止骗贷的发生。据了解,省直分中心营业部日前查出多名缴存职工持伪造购房、还贷材料骗支住房公积金。
另外要提醒的是,二手房贷款前,买卖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委托银行办理首付款资金冻结手续。二手房存量房合同若已核价并加盖地税局专用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复印件);二手房存量房合同若未加盖地税局专用章,需提供“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如果配偶在外地缴纳公积金的,须提供公积金缴纳情况和使用贷款情况证明。若还有商业贷款未还清,要提供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包括贷款总额、年限、余额及月还款额)。
- 上一篇:房产抵押融资渐被业主接受 房产抵押贷款逐渐深入人心 [2013/12/26]
- 下一篇:余额宝成银行活期存款替代品 推动银行存贷款利率双升 [2013/12/5]